四处奔波 养鱼人退养补偿款几年未补
——希望湾里管理局招贤镇政府重视民生 给予老百姓真实满意答复 尽快补偿退养款 让百姓有生活出路
我是刘小明,是南昌市新建区望城镇幸福村新屋刘家自然村2号村民。在2012年跟乌井村委会一组、二组签订了《乌井水库养鱼权租赁合同》,在当年进行了公开招标的(乌井村委会现在还保存着当时的录像视频资料)。后因响应环保政策要求乌井水库禁养禁渔,我和乌井村经过招贤镇政府协调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合同终止日为2029年1月17日,在此期间按照协议约定本人只可捕鱼,不能再投喂和投放鱼苗。可实际情况是招贤镇政府根本没有履行合同,水库养鱼的损失也没得到相应补偿,现在四年过去了,政府部门不作为,踢皮球,将老百姓的事情不当回事。
一、在2018年湾里区招贤镇政府指派城管,在我不知情、没有相关文件、书面通知,没有和我商量补偿事宜的情况下,强行将其鱼房和渔具拆除和收缴,也禁止我按照补充协议捞鱼,致使每年放水都要放跑上万斤鱼,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几百万元,导致整个水库渔场毁掉。
二、对于养渔为生的我而言,直接导致了绝收,妻离子散生活没有出路的结果。对此,基于以上招贤镇政府这种做法,我认为一,此行为招贤镇人民政府至今没有任何说法,对招贤镇城管强行收缴我的渔具设备的事实,是否应该依法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此行为存在违反政策的嫌疑,更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给承租人的各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给予相应补偿。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依照相应标准进行补偿。而作为国家一级饮用水源乌井水库因退养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对其损失进行补偿,未进行补偿也没有按照规定告知。既然有相关政策,那么为什么不按政策落实到位呢?既然有专项基金,那么湾里区周边乡镇水库池塘等是否也存在农户没有得到相应补偿的情况呢?
三、当地党委政府不作为,不履行合同和协议,不落实省、市人民政府的政策,不赔偿个人的投资损失,部门之间互相踢皮球,四年多来一直不正确积极处理,给我的家庭和个人造成精神和身心的双重打击,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可以说是苦不堪言度日如年。按照《南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洪府发【2019】1号)文件,本来根据相关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要求应进行相应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但是关于退养补偿的政策一直没有落实到位,久拖未决。相关部门也没有拿出管控措施和具体可行的方案。
综上所述,我恳求南昌市湾里管理局、招贤镇人民政府、乌井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对四年未落实乌井水库补偿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落实乌井水库补偿事宜及各部门责任,解读相关政策,明确补偿款项,依法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我们有理由相信党和政府,相信国家政策会给老百姓创造幸福的生活,也希望这件事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十多年来,我的所有家产、全部身心和精力都投放在乌井水库养鱼上,家庭所有的生活来源都靠乌井水库的渔业收入,如果政府不准我生态养鱼,又不给予合理补偿,我一家人今后的生活怎么过? 我支持政府的环保工作,政府也要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补偿办法的标准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我是地地道道农民出身也不是无理取闹,只是说求得一丝生存下去的勇气。希望招贤镇政府落实国家补偿政策给予补偿。
刘小明
2021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