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佳扬江玉信用管理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提成 公司负责人表示劳动局有有关系

2022-01-19 17:11发帖人:123


我本人于2021年9月26号正式成为其公司的员工,该公司也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在职期间兢兢战战的为公司做贡献,培训其他新人,自己也在为公司一直做业绩,但是由于公司内部管理不善,以及我个人原因,于2022年1月6日正常离职,但是离职之后,公司主要负责人黄志强只予以发放12月分和1月份的业绩提成的60%,剩余的40%提成恶意拖欠,本人完全不同意,便与他协商,结果协商结果不和,他本人表示不管我们告到哪里,反正他劳动局有关系在,不怕我们维权,以此来威胁我们,本人实在是没有办法,恳请各位领导能够帮我们要回该有的工资提成,中国一直以来都是法治社会,而不是关系社会,并不是谁有关系,谁就可以为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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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人社局 回复:

关于江西省佳扬江玉信用管理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提成问题的回复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地点)的仲裁院进行申请仲裁,关于劳动者询问工资提成,需要仲裁进行案件审理后进行裁决,无法片面告知。员工仲裁需要提交:1、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数提供);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可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官网进行查询打印);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4.申请人主张请求的相关证据(拖欠工资提成)。

回复时间:2022-01-28 17:3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南昌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2-01-2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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