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缴费收据的问题
我父亲于2018年退休,在此之前分别于2014年和2018年补交过两次养老社保,由于当时单位没有钱给职工缴纳社保,两次缴纳社保的单位和个人部分都是我们自己出的钱。现在单位准备改制,要求我们提供当时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以返还给我们单位部分的费用。
问题一:由于年份较长,2014年的社保缴费收据原件已经遗失现在只有复印件导致单位不认可,是否可以补开收据或者提供其他的办法。
问题二:2018年开的社保缴费收据只有总的金额没有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单位要求我们分出单位和个人部分以返还单位部分的费用。
单位不认可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只认可当时的缴费凭证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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