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黄金屋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签署劳动合同日期缴纳五险

2022-01-20 16:00发帖人:陶女士

1.2020年 7月入职公司未按照入职当月缴纳五险,而是入职半年以后向公司申请缴纳五险,高层领导同意后才缴纳五险。 2.怀孕期间多次要求离职或者停薪留职。 3.预产期请假不同意,最后和领导申请请假待产不发工资才让请假。 3.期间公司说产假工资发基本薪资1780 (未按女职工产假前十二月平均工资发放),98天产假。(未按江西省女职工产假188规定)生完之后公司各种理由不发放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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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回复:

关于网友通过《问政江西》反映南昌县黄金屋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签暑劳动合同日期缴纳五险的情况回复

关于网友通过《问政江西》反映在南昌县黄金屋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签暑劳动合同日期缴纳五险的问题,我局接到舆情转送单后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2022年1月21日,我局接到转办单后,立即前往该单位调查核实,并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情况基本属实。

二、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已与信访人缴纳社会保险。产假期间工资问题,是由于信访人身体及带小孩的原因无法继续在该公司上班,而又未履行与该公司办理请假手续,造成延迟发放其产假工资,现信访人于2022年1月24日与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其信访人产假期间等工资共计壹万肆仟玖佰壹拾元零捌角玖分(¥14910.89元),于2022年1月27日支付到位。我局案件经办人员电话反馈信访人,其称该公司已支付了其产假期间等工资,并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2022-01-28 16:03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南昌县“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2-01-2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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