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气公司湾里区工作人员泄露个人隐私事宜
尊敬领导:
我是南昌市湾里区幸福街道爱民社区的居民,我在我们小区群里接到爱民社区书记发来的由湾里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安装燃气报警器的文件,居民自愿安装,200元一户,我小区人员在看到该文件后都陆续报名缴费安装,但是在报名过程中,自称中燃的工作人员将我小区所有居民的信息在没有得到个人同意的情况下泄露,并将该信息全部发在小区群里了,信息里包括居民的真实姓名、门牌住址、电话号码、我在发现该情况后,立马在群里告诫中燃工作人员,这样做是违法的,你不能将个人隐私随意泄露,但是在我告诫的过程中,爱民社区工作人员阮彦青指出,该信息里面没有身份证号码,不算公布个人隐私,再我再三告诫下,他们就说要让我们理解他们工作,现在国家天天宣传反诈,花了这么多精力、物力、人力、尽量让我们老百姓减少损失,要我们老百姓有反诈意识,而作为中燃工作人员还在这里大量泄露个人隐私,并且社区工作者还认为这不算泄露个人隐私,请相关部门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