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丰源淳和小区B2栋2单元一楼养鸡臭气熏天
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566号丰源淳和小区B2栋2单元一楼住户,现养了十多只鸡,已经搭建好了一个鸡舍。现已在着手搭建第二个鸡舍,鸡以后越养越多。臭气熏天,并且鸡白天放养,小区内到处乱走。
在市区是不能饲养家禽的,会影响社会治安和环境保护,也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小区养鸡是违法行为,在市区是不能饲养家禽的,会影响社会治安和环境保护,也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不利影响。请有关部分及时介入处理,还小区一个清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