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推出新政 涉及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异地缴存互认互贷
来源:赣州广播电视台
6月4日赣州公积金
发布一系列新政
涉及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异地缴存互认互贷
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条件
贷款间隔时间限制等
一起来看看
赣市公管委字〔2024〕1号
关于优化调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减轻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资金压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以自有资金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办理了购房提取,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该套住房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贷款的额度须扣除已提取金额。
三、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网签时间为准;以自有资金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办理购房提取的,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的网签时间或备案时间在2024年7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该政策试行1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日
赣市公管委字〔2024〕2号
关于开展与东莞等5市
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领域合作走深走实,主动服务和融入区域协调发展,助力异地缴存职工跨市安居创业,现就开展与东莞等5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范围。增加与东莞、肇庆、珠海、梅州、韶关等5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东莞、肇庆、珠海、梅州、韶关或赣州购房的,可按购房地贷款政策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缴存地提取政策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日
赣市公管委字〔2024〕3号
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
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快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须满足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参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开户条件。
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日
赣市公管委字〔2024〕4号
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
贷款间隔时间限制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加大对缴存人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即取消“办理购房提取和提前一次性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
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综合赣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