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骗单位受罚,反电诈岂能“连坐”

2024-06-24 21:05 阅读
扬子晚报

近日,有网友发布网帖反映,疑为浙江温州文成县卫生健康局下发的文件显示,该县某医院职工遭遇电信诈骗损失4万多元,县卫健局全县通报批评,对该职工和所在医院均予以处罚,涉事医院扣除绩效奖10万元,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职工个人由涉事医院扣除绩效奖1000元,取消202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两年内暂缓职级晋升。6月22日,文成县权威部门官方人士回应称,文成县卫生健康局经重新研究,认为上述决定不当,予以撤销。(6月22日极目新闻)

医院职工遭电诈,未得到主管部门的慰问帮助也就算了,反而连同单位一起被通报批评和处罚,造成“二次伤害”。

诚如律师所言,《反电信诈骗法》第六章规定了对于电信诈骗者、银行、电信服务商等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电信诈骗的法律责任,但没有也不可能明确对受害者进行处罚——该同情的不同情,不该管的却非管不可。难道是被电诈给单位丢脸了,又或许影响到医生乃至整个医疗系统形象,才如此大动干戈?

筑牢卫健系统反诈防骗防火墙也好,坚决遏制医务人员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发生也罢、对有关部门而言,需要做的工作是宣传防诈反诈常识,让大家提高反诈意识,而不是反过来处理被电诈员工。

此外,点名道姓把受害者当成反面教材,并广而告之,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以后如果再有人被电诈,恐怕连报警都不敢报了。那么,犯罪分子岂不更猖獗?

说到底,防电诈不是这么个防法,反电诈也不是这么个反法。要知道,这不仅仅让电诈受害人雪上加霜,还侵犯了其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好在引发争议后,该卫健委认为处罚不当,已被撤销,还了受害者和单位公道。知错就改,也算是回应了社会关切,但更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人民有免于无端伤害的自由,也有免于“二次伤害”的权利。对于随便滥用权力,涉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公职部门及其领导,也应严肃依法依规查处。而要从根本上防止权力滥用,还需要加快步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顺畅运行,在阳光下透明实施,避免民众遭受不必要的误伤,特别是那令人痛心的“二次伤害”,让民众安然无恙地生活在和谐与安宁之中。

评论员 李万友

 

编辑:汤吉宁 童文静(实习生) 审核:倪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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