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气”贩子,藏在网购平台评论区

2024-06-26 06:13 阅读
顶端新闻

“不需要任何手续,现金交易”、“发快递也不会被查”……连日来,记者在多个网络平台上发现,不少“笑气”卖家通过商品评论区进行引流,进而销售这种危险化学品。

“笑气”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麻醉性气体,吸食“笑气”具有成瘾性,大量吸食会产生致幻、视听功能障碍等一系列副作用,严重会造成瘫痪

不过,在多个网购平台禁止“笑气”等关键词搜索的情况下,“笑气”卖家仍然通过商品下方的评论区进行引流。如何有效管理这一现象?如何对“笑气”进行有效监管?顶端新闻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一禁毒宣传活动中展示的“笑气”样品

网购平台评论区销售“笑气”

“网购平台卖气球的评论区里,有很多销售‘笑气’的。”近日,在2024年6月26日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有网友向顶端新闻反映了上述情况,记者随即进行了核实。

通过在多个网购平台搜索“气球”,顶端新闻记者发现,在某电商平台多个店铺的气球商品评论区里,都有关于“哪里有‘笑气’售卖”的讨论,且有不少用户通过评论的方式留下微信号或引导用户私信

网购平台评论区有用户发布销售“笑气”的微信号

在一名为“思缘气球”的店铺里,该店铺销量第一的气球商品评论区中,顶端新闻记者通过一微信号,联系到一“笑气”卖家。对方显得十分警惕,称:“要什么说,我这里除了‘笑气’还有其他的。如果需要送货的,给个路费就可以。”

“中罐600元,3.3g的量。中罐一个人能玩2个小时,大的能打一天一夜。”该卖家将中罐“笑气”的大小,以图片的形式发送后便立即撤回

对于上述商品评论区里的有关评论,顶端新闻记者6月24日下午对其进行了举报。但截至6月25日发稿,相关评论仍然存在

一贴吧用户在多个贴吧里发布“笑气”引流信息

不仅是网购平台,顶端新闻记者在贴吧平台也发现,诸如“气球”、“氮气瓶”等贴吧里,同样充斥着售卖“笑气”的商家

“不需要证明。”一IP地址显示为浙江的“笑气”商家表示,他售卖的“笑气”支持验货,3.3的钢瓶装“笑气”批发价160元/支。在其提供的微信号的朋友圈里,顶端新闻记者发现有大量关于“笑气”售卖的内容。

“笑气”卖家的朋友圈内容 

另有一江苏的卖家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他从气厂进货,并且办理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查处交易金额达五十万才构成违法,而且此类交易多为现金交易,风险并不大,“(给卖家定性)非法经营,就是根据额度,比如说流水达到5万,获利达到1万才能够判刑。现在都是走现金的,谁还走流水?要么都是开车过来,要么就是我这边车子给送过去。”

该卖家还表示,“笑气”在青年人中较为流行,其中也有未成年人吸食,“3.3的150一支,一箱有4支。如果要自己玩不用囤货,随时买随时拿。”

是危化品并非毒品,售卖行为难认定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麻醉性气体。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笑气”常被用于发泡奶油,许多蛋糕店需要购买用于制作蛋糕等,因此又被称作“奶油气弹”。早在2015年,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笑气”,平台禁止出售及推荐出售相关危险化学品,一经发现从严处置

网购平台的评论区售卖“笑气”是否合法?河南某地公安机关禁毒工作的负责人告诉顶端新闻记者,根据刑法规定,目前司法机关对于没有经营许可、非法买卖“笑气”的行为可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非法持有、吸食“笑气”的,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给予行政处罚

但在实践中,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才达到追诉标准。这个经营数额在实践中很难确认。

有时候抓到了人,犯罪嫌疑人会想方设法隐匿经营数额,最终难以定罪。”该禁毒工作负责人说,“笑气”的治理,需要对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严格监管,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建议公安部门和平台进行联合打击

中南大学湘雅二院教授、原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理局第一副主席郝伟介绍,“笑气”目前广泛应用于一些工业食品生产,没有被列管为“毒品”。“‘笑气’具有精神活性,属于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剂,能够改变我们的情绪。吸食‘笑气’成瘾,除了产生依赖,对神经系统也会有损伤。”

在认定精神活性物质是否为毒品时,都有哪些标准?郝伟认为,“毒品”是社会学的一个概念,如果考虑把“笑气”列为毒品,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第一个属性是要看该物质是否有精神活性、影响情绪甚至能够改变意识状态的。

第二个属性是要看成瘾和危害的潜力有多大,然后同时考虑它的医学、工业用途。据郝伟介绍,具有精神活性的物质有很多,镇静催眠药、镇痛药都具有精神活性,有些对于人类的健康不可或缺,不能因噎废食。

第三个属性是要看检测是不是方便。“笑气”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一氧化二氮,从技术上很难检测,且一氧化二氮在工业应用得较多。因为“笑气”成瘾的还是少数,它还没有被列入管制的精神活性物质。

“但是吸食‘笑气’还是属于违法行为,知道有危害性还进行售卖的商家则属于犯罪行为,建议公安部门和平台进行联合打击,这点是不能手软的。”郝伟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禁毒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文君教授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应用广泛的化学品,“笑气”的合法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使用等环节,很多部门都负有监管责任,只有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才能有效防止“笑气”非法流入社会面贩卖形成滥用;同时要科学分析评估“笑气”的滥用规律、成瘾潜力和社会危害程度。更为重要的是,要针对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和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强化宣传吸食“笑气”的危害性及成瘾性,形成自觉抵制“笑气”浓厚氛围。

李文君认为,要加强情报信息研判,建立智慧查处打击体系,强化精准打击,对“笑气”犯罪深挖扩线,追根溯源,全链条打击,以起到社会警示和震慑作用。(记者 李佳子 刘远怀)

 

编辑:李坚  游丽萍(实习生)  审核: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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