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执到期债权 促多案高效执结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通讯员尹建平、宁 倍)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通过提取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顺利执结三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邹某、游某、陈某在杨某、刘某、罗某、陈某四人合伙承包的工程项目上干活,工程结束后未拿到承揽款,邹某、游某、陈某遂分别向法院起诉四位合伙人,后经法院判决,杨某、刘某、罗某、陈某四人应向邹某、游某、陈某三人支付承揽款共计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邹某等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来到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四位合伙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遂向双方当事人及被执行人当地村委调查、走访,发现杨某、刘某、罗某、陈某四位合伙人在抚州市某某某公司有到期债权。执行法官立即找到该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该公司负责任人表示对杨某、刘某、罗某、陈某四位合伙人的确还有一笔工程款未支付,因为上述四人对合伙所得的分配存在一定争议,一直未与该公司进行最后结算,导致公司账户仍留存部分工程款。于是法官便第一时间向该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公司依通知将8万余元汇入法院账户,邹某、游某、陈某三人承揽款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