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医护人员,这些行为可能涉嫌商业贿赂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陈春伟报道: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医药行业反商业贿赂行为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示了相关主体可能涉嫌商业贿赂及相关违法行为的风险,引导相关主体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维护江西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指引》列举了可能涉嫌商业贿赂的多项行为,具体包括:
(一)假借销售费、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报销相关费用,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
(二)假借支付佣金,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
(三)假借开展学术活动、科研协作、学术支持等名义,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
(四)通过赠送礼品、安排旅游、餐饮或者娱乐性活动等方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
(五)通过赞助或者捐赠的方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
(六)假借场地租借,将出租出借收益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活动挂钩的行为;
(七)医药企业为了获取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机会,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
(八)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违规开具处方,收取医药企业回扣或不当利益的行为。
除上述行为外,《指引》提示医药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密切关注以义诊、咨询等名义开展的各项活动,审查这些活动是否与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医疗产品的销售挂钩,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可能。
商业贿赂的风险提醒被划分为行政、民事、刑事三个部分,明确了相应情况的罚款金额、刑期长短,以及可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的行为。如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以介绍贿赂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编辑:汤吉宁 审核: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