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多地一批人事变动
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立斌辞去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决定任命:
傅强为新余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梁彤为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胡蓉为新余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虹为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刘劲松为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傅强的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虹的新余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陈智明的新余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邱新林的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任命:
鄢慧君为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黄屹东为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
张水根为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胡利平为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李广为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吴平芳为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免去:
华红兵的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何文锋的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水根的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
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免去:
邹铖的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浮梁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4年12月30日浮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江新凤为浮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王超峰的浮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