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2021年中招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2021-04-28 18:58 阅读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郑周贇)报道:日前,南昌市教育局印发《南昌市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城区高中阶段招生设置5个批次24个志愿。

 

 

  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通知提到,从2021年开始,全省全面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继续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省级试点改革工作。

  未经南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前已批准的学校)。

  将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全市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务必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量和班级容量,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下达消除普通高中大校额大班额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2021年城区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县区高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

  省级公办重点中学均衡生招生计划,继续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执行。均衡生资格认定,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执行。具备招生资质的局属、市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各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市教育局核定公布。县(区)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核定公布。

  南昌城区中招设5批次24个志愿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高中志愿设置和填报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城区高中阶段招生设置5个批次24个志愿,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时间安排,采取估分填报志愿方式进行。

  提前批次:定向师范生、海军航空实验班、直升生(包括南昌外国语学校直升生和初中教育集团直升生)、省级达标中职学校中高职对接“3+2”专业各设1 个志愿。

  第一批次:第一批省重点中学招生,设5 个志愿,即1 个均衡志愿、3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南昌市八一中学国防班50人列入第一批次志愿。

  第二批次:第二批省重点中学招生,设5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3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

  第三批次:省重点建设中学、一般普通高中批次招生,设A、B两档,共8 个志愿。A档(省重点建设中学)和 B档(一般普通高中)各设3 个统招平行志愿和1 个特长生志愿。

  中职批次:中职学校招生,含南昌市艺术职业学校(南昌市第十八中学)和南昌市交通航空职业学校(南昌市二十三中学)普职融通特色班招生,设2个统招志愿,每个学校设2 个专业志愿。

  明确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范围、条件和分值

  根据《江西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及南昌市相关规定,2021年南昌市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范围、条件和分值确定如下: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务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和《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具体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和《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具体规定执行。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根据《南昌市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报考南昌市重点高中,按《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号)具体规定执行。

  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城区考生向市教育考试院、县(区)考生向所在县(区)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中招办主任签字、盖章)审定后进入档案。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具体安排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县(区)中招办另行通知。

 

用户点评
    已显示全部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
    每日读报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