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能力却迟延履行 为保房产主动还清

2021-06-17 16:48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聂涛、夏子豪)    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延缓还款同意后仍拖延不履行,直到法院决定强制拍卖房产,被执行人才主动履行完所有还款义务。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7年1月,南昌某银行与王某签订了《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余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同日,王某以其名下位于南昌市的某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借款后,王某多次出现逾期,该行多次催讨未果,遂决定提前收回贷款,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王某归还该银行借款本金40余万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于是该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聂法官首先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抵押房产进行了查封。经执行法官做足工作,王某与银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便未启动涉案房产拍卖程序。但之后王某并未按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故该银行再次向法院申请对王某强制执行,并重新拍卖其名下房产。按照执行流程,法院启动了对王某名下房产的拍卖程序,将该房产挂网拍卖。

  意识到法官的警告不是戏言,法院的权威不是虚设;王某一改往日消极履行的态度,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子积极筹钱,终于在房产开拍前履行完所有还款义务,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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