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 和解履行执毕一起合伙协议纠纷

2021-09-17 16:55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吴鹏辉)    近日,靖安县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顺利和解履行完毕一起合伙协议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据悉,原告余某、黄某、熊某与被告付某、王某、丁某原系朋友关系。2012年11月,原告方与被告方合伙投资建设江西某建筑公司中标的位于湖北省荆门市某公路段施工。11月28日,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作协议》,约定被告方全程负责工程的施工、结算,原告方不参与现场施工的管理。2014年8月,因江西某建筑公司推出该项目的承包,致原、被告合作行为终止。前期已完成工程量等待审计结果。因审计结果迟迟未出,双方于2016年11月16日签订《工程合作补充协议》,被告方承诺在2020年12月30日前分三次付清投资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方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归还原告方的投资,故原告诉至法院。2021年1月25日,双方在法院达成民事调解,被告方承诺在2021年1月25日前一次性偿还投资款45万元。因被告方仍未履行,原告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一方面分别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三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并不厌其烦地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运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此后,执行人员及时将查询情况及了解到的被执行人目前的情况反馈给申请执行人。在执行人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付某等人在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主动将筹集的执行款交至法院。

  随后,申请执行人在法院办理领款手续,领取执行款43.753573万元,剩余债务自愿放弃,本案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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