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少华,男,1963年1月3日出生,住深圳市南山区同乐建工村4栋502,身份证号:4402041963****5035。
被执行人:邹凤英,女,1964年1月25日出生,住深圳市南山区同乐建工村4栋502室,身份证号:4414241964****5024。
被执行人: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盛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4073484325H。住所地:五华县长布镇红旗村上坑。 法定代表人:张少华,职务:经理。
执行案号:(2019)赣0982执恢334号
执行依据:(2018)赣0982民初105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656596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2021年9月18日——2022年9月18日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志勇与被执行人张少华、邹凤英、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盛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吕志勇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助案件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到位款项5%比例(最高不超过¥300000元)兑现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95-7330612
来信地址:江西省樟树市盐城南大道9号
联系人: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赖法官
二○二一年九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