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罚款2000元!婺源县查处两起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2021-09-29 11:08 阅读
魅力婺源

  为进一步加强露天禁烧管控,治理秸秆焚烧顽疾,切实保护大气环境质量,近日,婺源县成立野外禁烧督查组对婺源县野外禁烧工作进行持续专项督查,并依法对两起秸秆焚烧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9月27日下午,婺源县野外禁烧督查组督查时发现,蚺城街道香田村委会回头岭有两处火点。随后,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和蚺城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进行劝阻并现场扑灭火点,同时将违法行为人洪某和胡某带回蚺城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洪某和胡某分别在回头岭自家田地上使用明火焚烧秸秆,燃烧面积分别约2平方米和1.5平方米,燃烧过程中产生烟尘等污染物,当事人对违法行为均供认不讳。

  因洪某和胡某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婺源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当事人均表示深刻悔过并当场保证不再户外焚烧秸秆。

  在此,婺源生态环境局再次提醒广大居民群众:秸秆露天焚烧不仅会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还易引起森林火灾,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危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婺源县将持续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力度,高效开展督查工作,突出重点时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不间断督查巡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立即要求整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坚决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对于顶风违法焚烧秸秆者,一律依法予以重罚,确保秸秆禁烧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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