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火锅底料有塑料”被威胁?案情复杂不代表反转

2022-01-17 21:01 阅读
荔枝锐评微信公号

“看你家小孩挺多的”“你不怕你觉得你小孩怕不怕”……近日,在四川巴中,有位蒋女士反映,她购买的重庆小天鹅集团的火锅底料,打开后发现底料里竟然有塑料带,便拍了视频发到网上。当晚,几名自称是品牌方的人联系到蒋女士,有的竟以孩子威胁蒋女士。

更离奇的是,蒋女士报警后,有媒体记者联系到火锅底料生产厂家。工作人员却表示,威胁者系冒充,目前公司已就此事向警方报警,并且当地警方已受理该案件。一起消费者和商家纠纷的事件,突然有了第三方,而消费者和商家都选择了报警,这让事情扑朔迷离起来。

有人说,既然商家说是被冒充了,是不是就意味着事情反转了?窃以为,不能这么简单地理解。首先,火锅底料里竟然藏着塑料带,这是不可思议的,也是触目惊心的。从视频中来看,这个塑料带不是一点点,而是很长一段,且颜色比较显眼,和底料有着明显的区分。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有规定,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塑料带,显然是火锅底料的异物。如果是真的被包装在火锅底料内,这背后可能涉及生产环境不够卫生、质检环节存在把关不严等问题,也需要反思整改。现在,出现了“冒充”情节,只不过是让这起消费者维权事件,变得稍微复杂了些,多了一层维权对象;而对于商家来说,则应该一码归一码。

一方面,自家的火锅底料产品可能出现了塑料带,这是食品安全问题,商家是“肇事者”,不容回避,也不能因为出现了他人冒充自家员工的情节,就转移了视线,忽视了这一本初问题。另一方面,假如真有冒充的情况,商家相应的权益也应该得到维护。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是消费者维权的法律依据。而冒充商家工作人员对消费者实施以上行为,同样损害了商家的名声和形象,也构成了对商家的名誉侵权。

当然,还需要查清的是,如果真的是冒充,对方究竟是何动机?是纯粹无聊多管闲事,还是相关竞争对手故意给涉事商家抹黑?而且,双方是在网络沟通的,显然需要利用一些社交软件,必然有相关账号,查证起来并不难。

整体来看,这一事件也体现出网络舆情的复杂之处。事实上,汇聚了各种各样的人的互联网,就好比一个火锅,里面有各种配料,不可能清澈见底。但也正是因为复杂,我们才更要拨开层层迷雾,不能让别有用心者浑水摸鱼。而是要一一查清,谁的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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