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龙虎山景区端午节期间禁止划龙舟活动

2022-05-08 18:13 阅读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龙虎山景区关于端午节期间禁止划龙舟活动的通告

 

当前,境外疫情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国内疫情仍然存在地区之间交叉输入风险,且省内个别地方疫情还未见底,为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巩固当前疫情防控成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让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端午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景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通告

 

一、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健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决定取消2022年端午节期间划龙舟活动。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包括起龙舟鼓,打造、修建、租借、购置龙舟等);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建造龙舟和划龙舟的名义进行封建迷信、强制摊派、变相敛财等活动。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两镇、场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早谋划、早宣传,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不参与、不组织划龙舟活动,不搞大规模群体性体育活动。

四、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少串门、不聚集,加强自我防范,自觉遵守政府禁止划龙舟活动相关规定,自觉履行好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端午节期间市外返乡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报告,自觉遵守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省内外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所在县(市、区)返乡须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省内外其它地区返乡须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落地检+三天两检,落地检结果未出前要居家或在驻地等候;省内无本土疫情的设区市在扫码测温的基础上自由流通。

六、对拒不执行政府禁令,组织、策划、牵头划龙舟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

 

 

编辑:黄文静  审核:欧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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