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完房第2天得知要拆迁:亏了100万
浙江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一则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判例——事情有点特殊,涉及的是宁波老江东一套在过户的第二天就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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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纪大了,委托小杨寻找房源,陈先生是自己主动卖房的,这桩交易是你情我愿的呀。 -
其次,这套房子所在的小区可能要拆迁的消息,早已众所周知,连小区门口的保安都知道了,陈先生作为业主怎么会毫不知情呢?况且我已经将房款全额付清,过户手续也办了,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 -
因拆迁工作尚在进行中,这套房子最终是否会拆迁,还没有定论,陈先生的诉请有违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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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编辑:张瑜 审核: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