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色情直播!陈某等5人被罚!

2023-06-27 16:50 阅读
赣州网警巡查执法
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
越来越多网民加入直播大军,
一些主播为了“引流吸粉”,
在直播中肆意对骂,
甚至发表淫秽色情信息,
以此“博眼球”,获取“打赏”“刷礼物”等收益,
这类行为如不依法进行查处,
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赣州公安网安部门始终保持对网络社交平台传播有害信息违法行为的严打严控态势,扎实推进各项维护正常网络社交秩序的措施,全力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

近日,在赣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的具体指导下,兴国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与有关单位联合执法,快速查处一起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案。

兴国网警工作发现,有5名女性网民在短视频平台直播时,衣着暴露,利用连麦聊天功能,传播“色情媚俗”内容,引发网民围观和热议,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通过研判,网警迅速锁定陈某、黄某、丁某、池某、邓某,并成功将5人抓获。

经查,陈某等5人在短视频平台直播期间,为牟取打赏收益,用本地口音,相互连麦传播低俗淫秽、露骨下流的色情聊天内容。陈某等5人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经审讯,陈某等5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黄某、丁某、池某、邓某等5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网警有话说

    

    网络直播的空间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网络直播的受众是广大公众,而并非虚拟的对象。通过网络直播视频,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有些网民为蝇头小利而直播淫秽视频,企图借此迅速成为“网红”,显然打错了算盘,注定要为此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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