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开除 企业拒赔偿

2023-12-12 22:26 阅读
大江网-江西工人报

  本报讯 全媒体首席记者 邹鹏飞 报道 近日,赣江新区新祺周管理处居民熊女士向本报《职工零距离》栏目投诉,她在赣江新区创德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德公司)的职工食堂中科餐厅工作期间,不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无故遭到餐厅的第三方承包运营方南昌拓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恩餐饮)的开除,未获任何赔偿。目前,赣江新区新祺周管理处社会发展部安全生产和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熊女士于2021年5月进入江西赣江中医药科创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的职工食堂工作,后调至中科餐厅工作。今年5月,中科餐厅经过招投标更换了第三方承包方,由拓恩餐饮负责餐厅的运营,经过协商,熊女士继续在中科餐厅工作,每月工资为3500元。

  “进入建投集团的职工食堂工作,从来都没有人要求我签订劳动合同。”熊女士回忆称,餐厅在用工方面很不规范,很多员工均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也给她后期的维权带来很大的影响。

  11月20日晚上9时左右,熊女士接到拓恩餐饮的负责人林女士的电话,通知她已被公司开除,第二天不用再来上班。开除的理由是她在前两天打扫餐厅卫生的过程中,没有及时把掉在地上的乳胶漆清理干净,且没有上报给领导,差点耽误工作。

  在此后的协商过程中,拓恩餐饮支付了熊女士10月和11月的工资,对于熊女士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拓恩餐饮拒绝了。

  11月27日,拓恩餐饮负责人林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公司开除熊女士,不仅仅是因为打扫卫生不干净,而且熊女士在工作中遭到诸多投诉,多方面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该说法,熊女士予以否认。

  创德公司负责人杨先生认为,熊女士与拓恩餐饮之间的劳动纠纷与创德公司无关,他们接到熊女士的反映后,曾与拓恩餐饮进行了沟通,但拓恩餐饮坚持要求通过人社部门解决此事。对于拓恩餐饮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杨先生表示,他们会立即展开调查,并要求拓恩餐饮进行整改,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若拓恩餐饮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他们将解除与拓恩餐饮之间的合同。

  根据《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目前,赣江新区新祺周管理处社会发展部安全生产和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熊女士遭到拓恩餐饮单方面的开除,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省城一名律师表示,由于中科餐厅今年5月更换了第三方承包方,熊女士与原用人单位已解除了劳动关系,只与拓恩餐饮存在劳动关系,用工起算日为拓恩餐饮计发薪资之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律师建议,熊女士可从自离职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向拓恩餐饮主张自用工之日起至离职之日的双倍工资赔偿。

  目前,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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