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车辆派单,滴滴出行被罚18万元

2023-12-29 05:58 阅读
红星新闻

 

12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乐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因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派遣出行订单,该支队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乐山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关于疑似滴滴平台向不合规车辆派单的线索移交函”提供线索,该支队调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其自营的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向18台车辆派遣网约预约出行订单。

经调查,该18台车辆此前在“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完成入驻登记,但均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派遣出行订单的行为,已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事实,该公司是该事实的行为主体及行政责任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乐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滴滴出行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同一行为在一次案件中18次违法,以每次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的标准,决定给予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办法》,司机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车辆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才能合法从事网约车服务。据上述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乐山市注册网约车7000多台,其中持有“双证”的网约车2174台,活跃度高的约1500台。

该工作人员表示,今年以来,该支队大力开展网约车不合规运营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处罚网约车平台公司15家次,合计罚款金额42.5万元。下一步,将继续督促网约车平台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禁止向不具合法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派单。

记者 顾爱刚

 

编辑:李坚  审核: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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