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资溪县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旺仁“双开”

2024-04-29 12:45 阅读
抚观天下
资溪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资溪县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旺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资溪县委批准,资溪县纪委监委对资溪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资溪县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旺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旺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未请示报告,擅自决定设立、投资入股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在管理服务对象家中安排接待,违规安排支付招待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规避集体决策,重要事项由个人决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摊派费用;违规下发施工许可证,放任未批先建行为,监管不到位,导致大量国有资金存在损失风险;参与带彩娱乐活动,追求低级趣味,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项目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旺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资溪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资溪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旺仁开除党籍处分;由资溪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旺仁,男,汉族,1968年3月出生,江西资溪人,大学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资溪县交通运输局、资溪县农业农村局、资溪县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

 
 
 

 

编辑:陈笑笑  审核:温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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