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未给受检者穿防护服,一医疗机构被罚,网友:没见过没穿过......
X射线影像检查是一项广泛开展的放射检查项目。X射线辐射对人体具有一定的损害,放射诊疗机构在开展放射检查或诊断过程中须对受检者进行必要的个人防护,否则可能面临被罚。
执法人员随即对开展放射影像检查的放射诊疗人员进行了询问,该名人员当场承认,由于病人较多,防护服穿脱不便,为图操作方便,未提醒受检者穿戴防护服后再进行相应的放射检查。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人员在对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存在未按规定对进行医疗照射的受检者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的违法行为,岱山县卫生健康局对该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处理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不少网友表示:
检查时没使用过防护用品
问: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对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哪些个人防护规定?
问: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何处罚?
答:《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编辑:黄文静 审核:温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