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他人财物!江西一“00”后获刑

2024-05-06 21:23 阅读
综合全南法院
 

 

本该用双手创造财富

却用双手盗窃财物

在花一样的年纪

锒铛入狱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底,小飞趁宿舍楼工友都去上班,来到同厂工人徐某宿舍(未锁门),将徐某挎包内的600元现金偷走。次月初,小飞又以同样的方式偷走徐某包内现金1100元。

成功两次之后,小飞胆子逐渐变大。2022年11月,小飞假借逗陈某5岁儿子玩耍,进入陈某房间,盗取黄金戒指一枚、黄金串珠一串。经认定,陈某被盗千足金黄金戒指、千足金珠子一串(10颗)价值为8548元。

 

法院审理

全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1024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飞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小飞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小飞未按《认罪认罚具结书》预缴纳罚金、也未退缴剩余的违法所得。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小飞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小飞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548元,并返还给被害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千万不要采取违法犯罪的方式

获得不法利益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编辑:汤吉宁 审核:温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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