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示范活动”不能失范

2024-08-22 17:00 阅读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

  日前,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会同中央纪委办公厅对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其中,长春市教育局在不具备创建示范活动开展权限情况下,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并将上级单位“两年一创建”的频次加码为“一年一创建”,将上级单位下发的98项评价指标层层分解为179项打分标准,给基层学校增加负担。(8月21日新华网)

  “创建示范活动”,本义是通过创建示范,激发参与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奋发向上、比学赶超的干事创业氛围。然而,此次负面典型问题通报中,原本推动工作提质的重要“抓手”变成了增加基层学校工作量的“负累”。

  层层加码增加创建频次、增加打分标准项目,有的申报学校甚至准备了约1000项评审材料......在不具备创建示范活动开展权限的情况下,在中央已部署创建示范活动清理优化工作后,作为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如此偏离初衷的“自娱自乐”式“操作”,显然起不到正向激励作用。学校本身承担着贯彻教育方针、教学管理、教师学生管理、家校合作等方方面面的职责。这样“站不住脚”的“创建”,给基层学校增加的压力与负担可想而知。

  为确保创建活动“不走样”,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202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围绕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审批程序、应符合的要求、开展程序、违规违法情形等均作出了明确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明令严禁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这些规定要求作为顶层制度设计,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

  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严格活动标准、提升活动质量,才能真正将示范创建转化为激发工作热情、营造干事氛围、提升工作质效的“催化剂”。通报中失范的“创建示范活动”,暴露出有的地方主管部门政绩观存在错位,对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真正为基层减负的主动意识不强,“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自我检视不够。

  事业都是干出来的,不是层层加码“整”出来、“评”出来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大背景下,更要充分认识到为基层减负赋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意义。尤其作为主管部门,更当做好示范引导,以正确的政绩观,把该减的负担减下去,应尽的责任扛起来,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放开手脚,拿出更大的工作热情和更足的精神劲头干好主责主业。(张小草)

  编辑:徐楫越

  校对:倪旻

  审核:曹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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