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儿童玩具”暗藏毒品
近日
深圳邮局海关关员
在对转运货物开展监管时发现
一票申报为“甘草糖果”的包裹
机检图像异常
随即对其开箱查验
海关关员查验发现
该票包裹中
有藏匿在儿童玩具盒内
并用真空包装袋封装的
黄棕色块状颗粒一批
毛重1023.6克


经试剂检测
该批块状颗粒呈
摇头丸阳性反应
目前
该案件已移交
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给大家普及禁毒知识

摇头丸:是一种人工合成毒品,一般以 MDMA(3,4-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 MDA(4,5-亚甲基二氧基苯丙胺)、AM(苯丙胺)及 MAM(甲基苯丙胺)为主要有效成分。服用后主要表现为活动过度、摇头扭腰、嗜舞、妄想、性冲动及幻觉和暴力倾向,故俗称为“摇头丸”。
摇头丸有哪些危害?
“摇头丸”对人体脑细胞有很大的伤害,长期滥用会导致记忆下降和行为改变,而且会损伤吸食者的视、听觉能力,出现混乱、抑郁、睡眠障碍、持续上升的焦虑、易激惹和冲动行为。
长期使用“摇头丸”导致的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自杀倾向、自我感消失和环境失真感、幻觉、惊恐发作、认知障碍(如记忆缺失)和回闪现象等。如过量服用“摇头丸”,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编辑:李孟玲 审核:倪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