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助人为乐意外受伤,受害损失谁来赔偿?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日常生活中邻里朋友之间相互帮忙是常事大到建房、装修小到种地、搬货互相帮忙本是善举若义务帮工人在此过程中受伤损失应当由谁负责?
案情简介
老王和老黄系同村邻居。2022年9月,老王从地里干活回家,看到老黄家门口的板栗树已经成熟,主动提出无偿为老黄采摘板栗,采摘过程中,老王不慎从梯子上摔下致身体多处骨折。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本案中,老王与老黄系邻里关系,老王主动无偿为老黄打板栗,是互相帮助的体现。即使老黄未请老王帮忙,但亦未明确拒绝,原被告构成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老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老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已是七十多岁高龄老年人,应当认识到高处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其不顾自身高龄,爬上梯子打板栗最终摔伤,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最终法院酌定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
温馨提示
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的一种道德风尚,值得鼓励和提倡。但义务帮工应量力而行,务必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维护好自身安全;被帮工人也要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