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娃被终身禁入,对“熊孩子”要不要这么“凶”
11月6日晚,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发布《10月部分不文明行为通报》:2024年10月,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发现并立即制止二十余起不文明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对涉事游客进行了批评教育、一年内禁止入园、五年内禁止入园、终身禁止入园等处罚,同时要求相关游客签署不文明行为告知确认书。据通报显示,有16人被处以终身禁入处罚,其中最小的8岁。(11月8日光明网)
“熊孩子”把玩具扔进熊猫活动场所,是否应该处罚?当然应该。这个结论是一致的,几乎没有异议。问题在于,是否应该跟犯同样错误的成年人一样受到终身禁止入园的处罚。
倘若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无论成年人还是孩子,犯同样的错,就应该受到同样的处罚。倘若按照“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原则,那么,未成年人受到的处罚应该更重,以“防微杜渐”。显然,这些原则都不适用于孩子。法律上,未成年人特别是十二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所受到的惩罚与成年人有明显差异,在社会普遍认知上,对孩子也多是会相对宽容一点。
因此,“8岁娃因扔玩具被终身禁入熊猫基地”的不合理之处,一是在于年龄上的“一刀切”,二是,正如有网友指出的,“他如果扔的是砖头,这么禁我支持。因为恶的行为要重罚。他扔玩具熊猫,恶意不大。禁一两年就好了,终身就过了。”
“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错,但无视年龄大小、心智成熟程度差异的“一刀切”,起不到“治病救人”的教育效果。(李蓬国)
编辑:李孟玲 实习生朱金林
审核: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