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把快件放在驿站,圆通韵达申通极兔等多家公司被罚
11月20日,记者从山东济南市邮政管理局获悉,近一个月以来,该局公布了11条关于快递公司擅自使用快件箱和驿站投件的处罚信息,涉及圆通、韵达、中通、申通、极兔等品牌。
同日,上述多个品牌客服表示,用户可设置送货上门的收件偏好。
济南市邮政管理局披露处罚信息。
进入11月后,济南市邮政管理局连续针对快递企业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行为开出11张罚单,涉及圆通、韵达、中通、申通、极兔等多家品牌企业,处罚金额多为500元,最高达2000元。
据披露,山东申冠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品牌为申通)未提前与用户联系,擅自将快件放至驿站。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即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规定。11月6日,济南市邮政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
3月1日起,快递不得擅自放驿站
此前,据交通运输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节严重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来看:
第二十八条规定,收件人可以签字或者其他易于辨认、保存的明示方式确认收到快件,也可指定代收人验收快件和确认收到快件。
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圆通快递员小张告诉记者:“我平均每天要送上千件,高峰时超过1400件,如果每件都打电话征求客户同意,3天也送不完。”
小张表示,他负责周围6个小区的圆通快递投递业务,由于送货量大,根本没有时间给客户打电话,都是直接将快件放在菜鸟驿站、收件智能柜等存放点。
“件多、快递员少是将快件放在第三方存放点的一个原因。”
中通快递员小孙表示,正常情况下,每件送货上门需要5分钟,加上白天很多客户不在家、电话打不通、收件地址不详等原因,综合下来一天上门投递送不了100件。
一位快递员告诉记者,“三通一达”等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每投一个件只能拿到0.7元左右,但如果将快件放在第三方存放点,保存、编码、通知客户领取等工作都由第三方存放点负责,每件只用缴纳约0.3元的“暂存服务费”,就能大大提高快递员的承揽业务量和投递效率。
其中,极兔速递客服称,“如果业务员未送货上门,客服收到用户投诉会反馈给站点,由站点按照客户诉求去处理。”
圆通速递客服表示,用户如需送货上门服务,可在详细收件地址后面备注“送货上门”或者“电话联系送货上门”。
申通快递客服则称,“派件员如未经过收件人同意,不能把快件放在快递柜、驿站等。只要写有几层几号详细的派送区域内的地址,必须送货上门的。”
编辑:李孟玲 实习生朱金林
审核: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