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一件代发”不是“免责金牌”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通讯员 陈群、姚珂)“一件代发”是一种新型电商创业模式,指网络经营者销售的商品由第三方供应商发货,此种模式下,经营者对所售产品是否仍有合理的审查义务?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由销售者王某赔偿消费者陈某2500元赔偿款。
案情回顾
王某系某线上平台店铺的登记注册者。陈某在王某店铺询问该店售卖的燕窝礼盒有关事项后,在该店下单3份上述产品,支付600元。陈某签收产品后,向客服提出没有海关检疫检验报告、产品没有中文标识、配料表、进口资质等问题。因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退回货款600元并赔偿6000元。另查明,王某销售给陈某的产品是一件代发模式购买的,其所售商品有明确的来源和质量证明,但是销售店铺是否经过报关和检验检疫其不知情。
法院调解
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现场调解。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准确表达各自诉求,并就争议的焦点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法官向王某阐明其出售的案涉产品外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厂址、质量合格证书等信息,虽是在接单后通过其他销售者代为发货,但其作为销售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并不因销售模式的不同而有所降低,主观上王某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且其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所售产品质量合格,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当场一次性支付赔偿款。
法官说法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无论是何种销售模式,网络经营者从事民事活动时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若采取一件代发模式,网络经营者更应守法规范经营和谨慎理性交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提高警惕,如发现自身权益受侵害,要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