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母亲擅自把房产卖给儿子,女儿不干了!法院判决
父亲去世后,母亲擅自把房产卖给儿子,女儿认为这一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起诉至法院,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近日,海淀法院判决支持了女儿的诉讼请求。
王强与李英是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儿子王小帅和女儿王小萍。王强与李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李英一人名下。王强于2021年去世,生前未留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法定继承人也未对房屋进行分割。2022年,王小帅与母亲李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至王小帅名下。2023年,李英因病去世,生前未留遗嘱。
王小萍认为,父亲去世后,房屋应属全部继承人共同共有。王小帅在明知房屋权属情况且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与母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恶意将房屋办理过户登记,侵害了其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王小帅提出,父亲王强于2021年去世后,王小萍并未提出过分割房屋的请求,该事实可以证明父亲不论是生前意志还是行为均同意房屋由母亲李英所有,李英对房屋有独立处分权;而房屋买卖合同是其与李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房屋过户,双方合同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应系王强与李英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王强去世后,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应当作为其遗产予以分割处理,李英无权单独处分王强的遗产。李英与王小帅在明知未对房屋进行析产继承分割,也未经王强全部继承人同意或认可情况下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未经王小萍追认,因此可认定侵害了王小萍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最终认定李英与王小帅所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吴昆)
编辑:陈拾梅、章星颖(实习生)
审核:温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