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请做好防护
12月25日至28日,南昌市可能出现中至重度空气污染过程,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应对污染风险,经研究决定,自25日0时起启动南昌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2)户外作业者做好防护工作。
二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绿色出行、错峰上下班。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在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提倡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倡导使用低排放原辅材料及燃料。燃煤电厂、工业锅炉等使用预先储存的优质、低灰份和低硫含量燃料;根据权限合理调控燃煤机组负荷率,压减煤电机组发电量,减少煤炭消耗。
(3)倡导民用源减排。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执行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18摄氏度。
(4)择机人工影响天气。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三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企业差别化应急减排。全市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管控减排措施。“双预”企业及其他存在大型物料堆场的企业、码头、砂场及砂石临时堆放点禁止易扬尘物料露天堆放,未封闭料场开启喷淋降尘,厂区内及门口路面保持清洁、湿润,建构筑物立面和进出厂区车辆保持清洁。
(2)施工扬尘管控。除应急抢险工程、救灾,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施工、联络通道开挖等不宜留施工缝的工程项目外,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施工、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等易扬尘作业。全面落实六个100%要求,严格湿法作业,对易扬尘物料、裸地、土方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工地内部增加洒水频次2—3次/天,全面开启雾炮喷淋,做好工地内部及门口道路专人定点保洁,驶出工地车辆冲洗干净、无带泥上路。
(3)道路扬尘管控。所有市政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加强道路冲洗、吸扫、保洁频次,原则上洒水或冲洗不少于4小时一次;严格落实“马路本色”作业标准要求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洗城行动”。全市辖区内易起尘物料运输车辆需全密闭运输;除轨道交通、重大重点项目或其他民生保障工程(含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外,停止派发建筑垃圾运输单,对未经许可的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行为依法处罚。
(4)移动源尾气减排。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检查;对易拥堵路段加大交通疏导力度,保证车辆通过时间减少10%;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15%(新能源车除外)。
(5)其他源综合减排。强化裸地扬尘监管;加大餐饮油烟现场巡查监管力度,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取缔非法露天烧烤行为;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使用散煤,加大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巡查管控力度,依法查处违燃行为。
四
应急措施的执行和监督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和市环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南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要求,按照本辖区本领域工作职责做好应急管控工作。
(二)市环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检查力度,组建工作督查组下沉开展督导检查,发现污染问题依法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针对辖区所有在建工地和纳入应急减排清单企业,明确属地监管责任部门、一线监管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人。
(四)不得出现雾炮车喷淋国省控空气站采样区域、违规进入空气站等人为干扰空气质量数据的行为。
(五)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组建督查组,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照要求落实措施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视情提请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