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命天子变“贼子”,遂川一女子银行账户被掏空
日防夜防 家贼难防
银行账户被掏空
金项链不翼而飞
原以为遇到真命天子
没想到......
案情回顾
叶某与郑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23年8月23日凌晨,叶某趁郑某睡着之际,未经郑某同意,使用郑某的手机登录郑某的微信小号,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郑某银行账号内的38000元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
同日下午,叶某委托郑某出门办事,自己乘机盗走郑某的身份证、一张银行卡、一条金手链和一条18K金项链,并于当日将金手链寄卖,获利3800元。
同日晚上,郑某发现自己财物被盗,遂持手机录像对叶某采取一问一答模式,询问是否是叶某窃取自己的财物,叶某承认。之后,郑某报警。公安民警在叶某的电动车内搜查出郑某的身份证、银行卡,在寄卖行查获了涉案的金手链,一并发还给郑某。
法院审理
遂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秘密窃取他人钱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叶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
在交友过程中
要保持适当的界限
妥善保管好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