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春节可以放烟花吗?多地发布通知!

2025-01-06 17:59 阅读
赣州公安综合

春节临近

年味越来越浓

少人会用烟花庆祝佳节

烟花虽美,安全更贵

赣州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怎样燃放不违规

……

近日,赣州多地发布

涉及烟花燃放的信息

一起来看看

↓↓↓

 

章贡区

 
 

一、章贡区范围内全域(包含乡镇)、全年(包含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章贡区范围内不规划设立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不得经营销售烟花爆竹。

三、禁止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酒店、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消费者,物业应当告知居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按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六、违反规定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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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一、赣州经开区范围内全域(含各镇、街道、科技城、高铁新区等地),全年(包含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赣州经开区范围内不规划设立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不得经营销售烟花爆竹。

三、禁止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酒店、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消费者,物业应当告知居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按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六、违反规定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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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江新区

 
 

一、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全域(包含乡镇)、全年(包含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不规划设立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不得经营销售烟花爆竹。

三、禁止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酒店、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消费者,物业应当告知居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按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六、违反规定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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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严格遵守《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明确的禁燃禁放区域、场所和全年禁放的规定,切实履行起公民的社会责任,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城区禁燃禁放范围:南康中心城区东到南韶高速南康东出口、向阳大道、龙岭工业园东区、赣深高铁沿线,南到苏访贤大道沿线100米范围内,西至赣南大道、康唐路沿线100米范围内(含蓉江街道西华村、莲花村、洋坝村,镜坝工业园西区),北至镜坝703亩集聚区、唐江大岭工业园、章水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唐江镇禁燃禁放区域:西至庄稼大桥,东至上犹江大桥,沿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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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

 
 

一、赣县中心城区及赣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附近关联区域(即梅林镇、茅店镇、储潭镇及高新区全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赣县中心城区及赣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附近关联区域(即梅林镇丶茅店镇、储潭镇及高新区全区域)不规划设立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不得经营销售烟花爆竹。

三、禁止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酒店、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应当告知消费者,物业应当告知居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按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六、违反规定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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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

 
 

于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严防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于都县2025—2029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于都县贡江镇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贡江镇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全县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公园;

2.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

3.加油站、液化气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5.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花的场所,山林、林地等;

7.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等相关执法单位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部门执法、妨害公务等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居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在禁燃区或禁燃场所内及其周边地带的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禁燃标志。

六、全体市民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单位或个人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予以一定奖励。

七、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原2018年县政府发布的《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于都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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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营造绿色环保、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带头落实《大余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我们倡议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牢固树立生态环保理念,带头遵守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各类庆祝活动,向人民群众展示党员先锋模范良好形象。

禁燃范围:县城东北至火车站,北至自然山体山脚,西至往浮江方向的原红砖厂,南至新华工业小区,东至323国道往新城方向左侧。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放的重要意义,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强大正能量。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阻碍执法、妨害公务等行为的,将依法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文明过节,树立新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不仅是一项环保行动,更是文明进步的体现。我们相信,在广大市民朋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树立文明过节、环保过节的新风尚,以电子鞭炮、喜庆音乐、鲜花等形式代替传统烟花爆竹,以更安全、更环保、更低碳的方式贺新年、送祝福,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环保、和谐的节日氛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要广大市民朋友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绿色的节日!

 

大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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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

 
 

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防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向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规定。请广大居民朋友们严格遵守《寻乌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明确的禁燃禁放区域、场所和全年禁放的规定,切实履行起公民的社会责任,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城区禁止燃放范围:文峰乡范围包括北至文峰乡长溪村、新罗村、长举村、东团村,南至文峰乡的黄坳村、河岭村和石排村,东至杨梅村、大路村和长岭村,西至长布村、田背村、岗背村、小布村;长宁镇全域。

二、主动宣传劝导。积极宣传和倡导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亲友,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劝阻、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共同营造文明过节的良好氛围。

三、增强安全意识。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广大居民朋友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不要在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发现有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向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举报(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0797-2831106)。

不燃放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寻乌天空更蓝、空气更清新,践行低碳环保新风尚,共同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喜庆、低碳的元旦和春节。最后,祝广大居民朋友们身体健康、平安幸福!

 

寻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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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

 
 

一、禁燃禁放范围及重点区域和地点

(一)中心城区东至迎宾大道狮山路口、南至龙鼎大道与105国道交界处、西至龙泉大道渡江马头新村、北至玉石仙岩、桃江乡水西坝村和窑头村形成的闭合区域(见下图红线圈内)。

(二)龙南经开区:东江电子科技产业园(全域);富康化工园区(全域)。

 

(三)下列重点区域和地点实行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2.车站(含高铁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站、天然气站、粮库、民用爆炸物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库等易燃易爆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军事设施附近;

5.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托管所、学校;

6.山林、绿地、苗圃、墓区等重点防火区;

7.桥梁、地下空间;

8.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娱乐场所内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限放范围

除上述禁燃禁放范围以及重点区域和地点外,全市其他区域为限放区域,实行分时段限制燃放: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全时段燃放;其它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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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防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向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规定。请广大居民朋友们严格遵守《关于在兴国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明确的禁燃禁放区域、场所和全年禁放的规定,切实履行起公民的社会责任,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面:以潋江河为界,兴国大桥桥下至潋江镇凤凰村土地庙以西区域;

西面:以文明大道为界,文明大道与长征大道交汇点至德星桥以东区域;

南面:以国道319线为界,埠头乡德星桥至兴国大桥路段以北区域;

北面:以长征大道至潋江镇澄塘村、凤凰村灌溉引水渠为界,该界线以南区域。

二、主动宣传劝导。积极宣传和倡导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亲友不销售、 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劝阻、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共同营造文明过节的良好氛围。

三、增强安全意识。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广大居民朋友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不要在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发现有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向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举报(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5309865)。

不燃放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兴国天空更蓝、空气更清新,践行低碳环保新风尚,共同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喜庆、低碳的元旦和春节。最后,祝广大居民朋友们身体健康、平安幸福!

兴国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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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元旦佳节将至,为倡导环保、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障广大居民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营造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在此,我们倡议:

一、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好处,把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

二、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行动者。沿街商户和个人自觉做到不在未经政府审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销售、不储存、不燃放、不非法生产和加工烟花爆竹,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

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对违反规定的销售、购买、存储、运输、燃放等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在全社会形成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围。

四、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公安、应急、消防、城管等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朋友们,为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新、更安全的居住环境,让天更湛蓝、空气更新鲜、环境更优美,让我们共同以身作则、行为示范、引导家人,做“爱护环境、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采用电子鞭炮、鲜花等替代方式庆祝节日,共同度过一个绿色、文明、祥和的元旦!

守护碧海蓝天、建设美丽全南,从不燃放烟花爆竹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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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如有最新通告

请以当地通知为准!

赣州公安在此提醒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旺季

请大家注意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遵守相关规定要求

扩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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