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吐为快︱涉企行政检查要把握好“度”
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导致企业疲于应对,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强调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行政执法工作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近年来,国家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有力提升了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但同时,执法不规范甚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时有发生。有些领域的主管部门对于企业的检查过于频繁,有的超过了合理限度。《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出台,就是为了通过规范涉企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发展信心,让企业放心干事、安心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要解决企业反映较多的频繁检查问题,就应严控现场检查。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就不要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比如,关于企业的基本信息、有没有获得行政许可等情况,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等方式来获取。
为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提出优化“综合查一次”等检查方式,即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等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如餐饮行业,执法部门可对有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无餐具消毒设施、环境卫生状况等内容一并进行检查。根据企业自身管理的规范程度不同,对检查频次的要求也应有所区别,不能搞“一刀切”。如对经营比较规范、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就不需要频繁检查;对管理不规范、风险等级高的企业要加强管理,检查频次要高一些。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将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目的就是通过硬性要求,切实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负担。
有的印染企业反映,车间生产时,如果粉尘浓度过高就有可能引发爆炸,不够安全,但是从生态环保的角度,如果这些粉尘溢出窗外又会造成环境污染。那么,企业生产时怎样平衡不同角度的要求?这就要求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避免因检查标准“打架”导致企业无所适从。
对企业的行政检查要做到不缺位也不越位,把握好“度”,避免“该查的没查、不该查的乱查”问题。比如,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该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严格进行,通过有效的检查,让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和保障。
朱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