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施工企业和审价机构公示

2025-03-14 15:02 阅读
瓷都住建

  根据赣建房〔2014〕13号文件《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及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应急维修施工企业和审价机构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现将景德镇市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维修施工企业及审价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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