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未清就注销?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5-03-14 16:08 阅读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陈春伟报道:3月1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江西省共依法依规将380名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公示;同时还公布2个典型案例,对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有力震慑,促使经营主体守住道德底线,履行社会责任。

  提交虚假材料注销公司

  2024年2月,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反映其在执行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黎川县梓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时,发现黎川县梓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注销登记,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黎川县梓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过程中,其投资人汤某辉、尧某葵在明知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谎称“不存在诉讼情形,且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骗取注销登记。

  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骗取注销登记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黎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撤销了该公司注销登记,恢复其主体资格。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十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据介绍,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向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共享市场监管领域生效法律文书有关数据的函》,与人民法院建立常态化会商、沟通、协作机制。依据人民法院移交的判决案件线索,按程序梳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反馈。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根据人民法院移交的生效法律文书将129名严重违法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屡罚不改”

  2024年8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对鹰潭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零壹优鲜超市销售的“秀林海带干(盐渍海带)”进行监督抽检时,经检验发现不合格(铅超标)。通过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一年内已多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时又未尽到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且存在“屡罚不改”的情形。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业并处罚金的处罚决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据介绍,江西以开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专项治理行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为契机,聚焦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安全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案件,梳理市场监管部门案件台账并开展重点排查,将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公示。截至目前,江西省共依法依规将380名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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