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遮挡”景观将被高楼遮挡,宜春一开发商被指虚假宣传

2025-04-01 05:50 阅读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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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手拿宜春“德和沁园”开发商打出的“湖山楼王,阳台就是观景台,无任何遮挡,尽享210亩山体公园”的宣传广告,钟启安等业主愤愤不平。他们说,正因为相信了开发商的广告,他们以每平方米上万元的高价购房。岂料,如今山体公园变成在建楼盘,景观将被遮挡,开发商却不认账。

“无遮挡”景观房旁边的空地,已经有工程队在施工。本报全媒体记者 付强摄

  景观房旁边将建高楼

  业主张建平告诉记者,2022年8月8日,他花130多万元,在位于宜春市锦绣大道999号的“德和沁园”三期26栋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10平方米的商品房,开发商为江西德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德和实业)。当时,开发商对外宣称,26栋是“楼王”,山湖环绕、前后无遮挡,可享受一线景观视野,近可览小区的山水园林,远可眺秀江、多胜楼,坐享城市风光。年初,业主们发现,有工程队在该楼房隔壁的公园挖山,打听后才得知,这里即将建一个名为“聚福·东湖大观”的楼盘,设计建造54米的高楼,且与“德和沁园”最近距离只有21.7米。

  业主钟启安告诉记者,开发商将“无遮挡”作为卖点,他们花了高价购买该楼盘商品房,如今视野将被遮挡,他们认为上当受骗了。

  记者注意到,在开发商频繁发布的广告中,“德和沁园”三期是湖景楼王,坐拥湖景、江景、公园三重景致,阳台就是观景台,无任何遮挡,凭栏远眺,可以欣赏小区内部180亩的东湖、210亩的山体公园。

  开发商称不承担责任

  对于“无遮挡”的宣传广告,德和实业董事长助理何海认为并无不妥。他拿出一份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抄告单——2009年8月12日,宜春市政府曾确定210亩山体公园(含东湖大观地块)拟建设一高尔夫球场,后来由于国家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该地块明确维持现状,不做任何开发建设。“现在政府变更规划,将公园改为商业用地建楼盘,应该去找政府,我们不承担责任。”何海说。

  接受记者采访时,宜春市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一名杨姓负责人表示,这210亩山体公园实为山地,一直处于收储状态,自始至终都不是德和实业的土地,政府将这块山地规划为住宅用地无可厚非。同时,开发商承诺该楼盘以外不确定的地方“无遮挡”,并将其作为卖点,误导消费者购房,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关责任。

  该局有关工作人员称,德和实业明知这210亩的山体公园不是自己的,还宣称是小区内部景观,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早在2022年,该局就在编制《宜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并对外征求意见,开发商应当知道山体公园地块拟作为住宅用地开发,却仍对外宣传景观“无遮挡”,此举欠妥。

  虚假宣传诱导销售要担责

  在以往的消费投诉中,有的开发商为了销售楼盘,经常将“地铁口”“学区房”“绿地公园”等作为卖点,最后地铁改道、名校易址、公园落空的案例不胜枚举。对此,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公益律师、江西映山红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通过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诱导消费者做出错误决策。从本纠纷来看,开发商无权承诺楼盘周边土地的用途,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时明知或应知该地块未来可能被开发,仍以“无遮挡”作为卖点,误导消费者,需承担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邝宪平建议,业主可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赔偿或退房。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一旦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开发商虚假宣传属实,并给予其行政处罚,消费者可在此时起诉开发商,以提高维权成功率。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 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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