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人民法院泗沥人民法庭庭前解决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5-04-01 16:36 阅读
贵溪市人民法院
“我带了钱过来,我愿意接受调解……”走进法庭后,被告任某毫不迟疑地表明态度。3月27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泗沥人民法庭采用人性化调解策略,庭前妥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据悉,被告任某已年过六旬,其在驾驶电动三轮车时因违章行驶,不慎与候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任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候某负次要责任。事发后,承保候某所驾车辆的保险公司为候某支付了车辆修理费。随后,保险公司要求被告任某按责任比例向其返还垫付的修理费4500元,但遭到任某拒绝,保险公司随即提起诉讼。
受案后,因被告任某心存抵触且经济困难,前期调解一直未取得实效。为稳妥解纷,承办法官结合办案经验及被告任某的心理状态,决定以人性化调解策略纾解被告任某的情绪。后续调处中,承办法官首先以通俗易懂的表述向任某阐明法律法规,明确向其告知保险公司的诉请合理合法,反复引导其正视自身责任;随后,考虑到该起事故的起因,承办法官在释法的基础上多次规劝和提醒任某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最后,针对任某的现实困难,承办法官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再三劝导其体谅任某。
承办法官满含真情的实际行动,使被告任某备受触动并转变态度。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主动表示愿意适当让步。3月27日,被告任某携带现金到庭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经承办法官全力调解,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自愿将还款金额降至3800元,被告任某当即付清该款项,该案以良好结果获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