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罚!

2025-04-01 16:53 阅读
靖安县法院

  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为其财产设置“旋转门”,通过虚假诉讼将自己财产“执行”到自己手里?

  近日,靖安法院发出今年首份《罚款决定书》,依法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虚假诉讼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余某与朋友刘某商议,捏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通过提起虚假诉讼方式,套取本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刘某根据余某出具的虚假借条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余某诉至法院。双方在案件审理期间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余某还清借款。后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拨余某公积金64025元转账至刘某账户。后刘某通过微信将该笔款项分多次转给余某。

  靖安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认为,原审系以套取公积金为目的提起的虚假诉讼,该行为损害公积金管理秩序及司法秩序,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终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综合考虑违法情节、悔改表现等情节,决定对刘某罚款2000元,余某罚款3000元。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余某、刘某主动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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