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首付款比例降至20%,萍乡住房公积金有新调整
好消息!好消息!
萍乡住房公积金发布
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涉及萍乡市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
快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住建厅备案,现将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降低二套房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30%降为20%。
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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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与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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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的。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已从30%下调至20%,与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一致。
二、开通“患重大疾病与家庭变故提取”业务
为切实缓解缴存职工因重大疾病和重大家庭变故致使生活严重困难的问题,可以办理提取业务(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1)。
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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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长期患有高血压,能申请办理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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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根据“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要求,大病提取仅限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
三、放宽购买存量房提取办理条件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不再对存量房(二手房)房龄作出限制,即取消“若所购住房建成年份大于(等于)二十年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一年后的十二个月内申请提取”限制。
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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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二手房面积80㎡,房龄已经超过20年,交易后可以马上办理购房提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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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的。2025年新政策对二手房的提取放宽了限制,不再对房龄设置门槛,房屋面积大于60㎡的可以交易完成后直接办理购房提取。面积小于等于60㎡的,则需要持有房屋产权满一年后的十二个月内再来申请提取业务。
四、开通“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业务
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的还款压力,对已有的使用现金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即增加“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业务(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2)。
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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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有一笔30万元的贷款,贷款年限25年,月还款额1399.34元,现在我与妻子公积金月缴额合计5000余元,请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部分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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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的。可以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业务。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剩余本息合计,提取金额为万元的整倍数,提取后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至少保留200元。
五、取消缴存职工仅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两次的限制
为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取消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只可使用两次的次数规定,即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不受次数限制。
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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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缴交住房公积金以来,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全部结清,现名下只有一套房,目前有打算再买一套新房,请问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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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的。为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现已取消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仅可使用两次的次数限制,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时不再受使用次数限制。
六、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
为进一步减轻组合贷款职工还款压力,在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部分结清后,可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按月提取、按年提取或一次性结清的方式偿还余下商业贷款部分,提取金额不超过月/年商业贷款还款额。
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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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我购买了一套新房,使用的是组合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部分已全部结清,但是商业贷款月还款额4000余元,公积金账户余额富足,请问可以使用公积金余额继续偿还商贷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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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的。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部分结清后,可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按月提取、按年提取或一次性结清的方式偿还余下商业贷款部分,提取金额不超过月/年商业贷款还款额。
以上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患重大疾病与家庭变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施细则》
2.《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施细则》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
患重大疾病与家庭变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业务实施细则
为切实缓解缴存职工因重大疾病与家庭变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问题,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决定开通“患重大疾病与家庭变故提取”政策。
一、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遇有重大的安全事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引起大额资金支出,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材料
(一)患重大疾病提取
1.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证照原件);
2.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3.(住)出院证明原件;
4.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和医保局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凭据原件;
5.配偶患病的应提供结婚证明,子女患病的应提供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6.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
7.提取人四大国有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二)家庭变故提取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电子证照原件);
2.配偶或子女遇突发事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与缴存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3.职工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个人申请材料;
4.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
5.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
6.家庭收入证明。职工、配偶或其子女的收入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计算,也可根据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下岗人员提供失业证;没有工作的人员由所在镇(街)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7.提取人四大国有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一类卡)原件。
注:以上申请办理期限为1年,自出院之日起计算,原件扫描录机。提取金额不超过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费部分。窗口经办人员查询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萍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业务办结。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需审核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五、其他
1.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提取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当场没收并纳入中心征信系统,五年内禁止使用住房公积金。
2.除销户类提取外(如退休),其他情形提取公积金的,账户内应保留不少于200元余额。
3.对提取受托人受提请申请人委托,为提取申请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提取业务可在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办理。
附件2:
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实施细则
为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还款压力,决定开通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本细则所称提前部分还贷提取,是指缴存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提前偿还部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申请提取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
2.申请时贷款没有逾期,且贷款剩余期限不少于一个月。
二、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年提取1次。
提取额度:申请人提前部分还贷提取的金额应小于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剩余本息合计,且不超过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为万元的整倍数,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保留200元。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原件);
2.申请人为借款人或共有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3.若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四、其他
1.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提取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当场没收并纳入中心征信系统,五年内禁止使用住房公积金。
2.除销户类提取外(如退休),其他情形提取公积金的,账户内应保留不少于200元余额。
3.对提取受托人受提请申请人委托,为提取申请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提取业务可在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