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追求“透明化”直播上班,员工“知情”就行了吗?

2025-04-18 19:37 阅读
工人日报、红星新闻

近日

河南郑州一互联网公司

直播员工周末上班引发关注

 

直播场景为一间办公室

约有十五位员工在工位上工作

 

▲网友录制的直播片段截图

 

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有网友质疑

直播员工上班

是否侵犯了隐私权、肖像权?

 

直播员工上班公司负责人:

为展现业务流程

近日,有网友发现,一个在某视频平台有几千粉丝,名为“某小程序开发”的账号,在社交媒体直播其公司员工加班。网友录制的直播视频显示,场景为一间办公室,能看到约有15位员工在工位上工作。

根据上述账号的简介,该公司为郑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记者在天眼查上查询该公司,资料显示其主营业务为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等。

4月15日,记者致电该公司负责人邢先生,他表示,直播员工上班是为了展现一个互联网公司的业务流程,不只周末,工作日也偶尔会直播,“比如一个小程序是怎么开发的,很多人其实都不知道。”除此,直播也能让大家看到公司真实透明的工作状态,增进客户信任,能够起到正向传播的作用。

“有一些‘皮包公司’声称自己有团队,实际上是接了活之后再外包出去,所以我们直播也是为了告诉大家,我们是一个正规公司,有正规的团队在工作。”邢先生说。

邢先生告诉记者,公司目前约有50名员工,直播中拍摄到的场所是公司的一间办公室,直播的手机就架在一旁的过道上,员工对此都知情,“目前还没有任何员工向公司反映,说摄像头立着让他不舒服了。”

对于加班问题,邢先生解释,公司有正常的双休日,但一些项目工期快到了,员工加班会给予一定的补助。对于网友的疑问,邢先生表示理解,“毕竟角色不一样,角度不一样,把事情说清楚就好了。”

16日,该公司运营岗的一位员工段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工位在办公室靠边的位置,直播摄像头转动时偶尔也会把他拍进去,他觉得没啥,“现在到景区玩不也会有很多人在直播吗?”

律师解读:

直播需经员工知情同意

并保障员工“拒绝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表示,若员工确实知情,且公司直播并非以直接营利为目的,只是为了让公司团队和业务流程更透明以吸引客户,一般不满足侵犯肖像权的条件。但若有员工实际上并不知情,或者公司在直播中不当使用员工肖像,如进行丑化、污损等,则可能侵犯员工肖像权。

赵良善还指出,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公司称加班是为了赶项目工期且会给加班费,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的加班时长超过了上述限制,即使支付了加班费,也是违法的。

赵良善建议,公司理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充分尊重员工的权益。与员工签订明确的同意直播的协议,明确直播的范围和内容。与此同时,员工发现公司侵犯其权益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表示,若未经员工许可,公司擅自直播,则有可能对员工肖像权等构成侵害。这种许可应当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即员工知情但未提意见,并不能由此推出员工以默示方式,认可公司可以在直播过程中使用个人肖像。

还有律师指出,公司应当跟员工签订明确的同意直播协议,明确直播的范围和内容;不能将员工“知情但未提意见”视作默认,认为公司就可以在直播中使用个人肖像。这份协议里应当明确两点,一是赋予员工更切实的“知情同意权”,二是保障其“拒绝权”。

别让透明化沦为侵犯权益的幌子

从企业经营角度看,在竞争白热化的市场中,任何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客户信任的举措都有一定的尝试价值。直播能够向外界展示有序的工作环境、认真工作的员工,给外界传递出一种专业、高效的信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企业争取更多的业务机会。

然而,深入剖析就会发现,这一做法背后隐藏着诸多问题。办公室虽为工作场所,但并非彻底的透明空间。员工在工作间隙的短暂休憩、交流私人事务等行为,都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当直播镜头毫无保留地对准员工,他们的一举一动都被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这无疑是对员工隐私权的潜在侵犯,也会让员工时刻处于紧张状态,工作压力倍增。

公司所谓的“员工知情并同意”,但其真实性亦存疑。在现实职场中,用人单位与员工地位不平等的情况普遍存在,员工在面对公司要求时,即便内心抗拒,也可能因害怕失去工作、遭受不公平对待等而不敢拒绝,只能无奈“被同意”。这并非真正出自内心的自愿,而是权力不对等下的无奈妥协。

从劳动权益角度看,直播上班明显超出正常工作内容。若员工不愿被直播却无法拒绝,那么他们的劳动权益就受到了侵害。法律虽规定公司直播需经员工知情同意,且加班要在法定时长内,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保员工的“知情同意权”真实有效,如何保障员工的“拒绝权”不被架空,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企业追求透明化无可厚非,但不能以牺牲员工权益为代价。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展示自身形象,例如制作专业的宣传视频、邀请客户实地参观等,而不是选择这种争议颇大的直播方式。

此次事件为企业管理和社会监管敲响了警钟。企业在创新管理模式、追求商业利益时,必须把员工权益放在首位,尊重员工的隐私和劳动权利;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企业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在推动企业发展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打开APP阅读全文
用户点评
    打开APP,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