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商标维权案,原被告和解
2025-04-18 20:53 阅读
北京日报
认为被告游戏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三体”商标及小说《三体》中的经典内容,“三体”的商标权人某文化公司诉至海淀法院,索赔300万元。4月17日下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合议庭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
原告公司诉称,其获得《三体》作者刘慈欣的授权,是《三体》小说内容开发及商业衍生的全球独家权利人,也是“三体”商标的商标权人。被告是某科幻游戏的运营者,其未经许可,在Bilibili等平台宣传其所运营的游戏时,使用“三体”标签,侵害了原告对“三体”商标享有的商标权;另外,被告还宣称游戏是“三体作者刘慈欣颁奖认证”,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还发现,被告在多篇公众号文章中使用“三天后,宇宙将为你点亮”“不要回答不要回答不要回答”等《三体》小说的经典内容,作为文章标题或配图使用,也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游戏与《三体》小说存在授权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游戏公司表示,刘慈欣曾在某颁奖典礼中为被告所运营的游戏颁发相关奖项,被诉“三体”标签不属于商标意义的使用,各类被诉表述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对于《三体》相关内容的使用属于正当、合理地使用,因此,被告不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庭审过程中,在合议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涉案行为是否是商标意义的使用、被诉宣传内容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及混淆行为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及充分辩论。
法院充分考虑到双方在市场竞争中的共性需求,从保护知名IP、鼓励合作、共同发展这一原则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协调下,双方经过多轮沟通,最终达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