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次对野游活动组织者追责 “驴友”与组织者共同承担救援费用

2025-04-19 07:29 阅读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周泽涵、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段萍报道:原以为是一场刺激的探险,却险些付出生命的代价。近日,一起“驴友”擅闯武宁县未开发区域遇险事件引发关注。

  34名“驴友”在邓某的组织下,前往武宁县杨洲乡界牌村未开放区域探险,结果6人因体力不支掉队迷失方向,次日才被救援人员找到。

  4月17日,省应急管理厅通报该事件,6名涉事“驴友”及组织者邓某分别承担2万元和4000元救援费用,并转入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柘林镇人民政府账户,用于支付社会救援力量费用。据悉,这是江西省首次由政府对野游活动组织者进行追偿。

  擅闯禁区遇险

  多方力量连夜救援

  据通报,3月2日,南昌人邓某收取费用后,组织34名“驴友”进入武宁县杨洲乡界牌村未开发、严禁涉足的区域,开展“武宁吴王峰桃花尖穿越,西海看海”的探险活动。途中,6名“驴友”因体力不支掉队后迷失方向。他们试图联系邓某,但邓某以“司机有事来不了”为由推脱,甚至要求他们隐瞒团队身份。由于手机信号全无,所幸其中一人使用手机卫星电话功能联系到当地警方和救援队伍。

  随后,森林消防、公安民警、蓝天救援队、镇村干部及当地群众组成联合救援队,携带专业设备进山搜救。经过14小时艰苦搜寻,次日上午8时18分,救援人员在一处山崖下发现6人,并将其安全救出。

  “驴友”与组织者

  共同承担救援费用

  3月6日,省应急管理厅、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庐山西海产业局及当地派出所等部门相关代表对6名“驴友”进行约谈,对其违规进入未开放区域的行为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并开展警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鉴于此次救援耗费大量公共资源,6名“驴友”和组织者共同承担2.4万元救援费。经协商,6人共同支付2万元救援费,组织者邓某承担4000元。6人均表示悔过,并签署承诺书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

  此外,邓某因违规收费组织活动涉嫌非法经营,且在队员遇险时未采取有效救助措施,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省应急管理厅表示,支持涉事“驴友”向法院起诉组织者邓某,并将协助提供证据及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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