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爱消失 20万元彩礼还能拿回来吗?
老年人之间发生黄昏恋
转账20万元后感情却日渐淡薄
家属申请拿回这20万彩礼钱
法院该如何判决?
一起来看这起涉及彩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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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恋财产纠纷案件。刘先生和与他年龄相仿的何女士有一段黄昏恋情。在他们相恋两年后,刘先生给对方转账了20万元。然而不久之后,刘先生因病去世。刘先生的女儿把何女士诉至了法院,想要回这笔彩礼钱。但是何女士却声称,两人从来没有约定过这20万元是彩礼,因此不能退还。
2021年,北京的刘先生与何女士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两人经常一同出去旅游,感情十分融洽。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任洪梅:因为俩人兴趣相同,就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共同旅游,共同参加一些活动,感情迅速升温。这位刘先生就想跟她共同过好下半辈子,想跟她组建新的家庭,并且为此付出了努力。
原告律师称,2018年的时候,刘先生的妻子去世了。在之后的几年里,刘先生一直没有遇到合适的人,直到他遇到了何女士。他觉得何女士是适合一起过下半辈子的人,因此想要和她结婚。
任洪梅:刘先生跟何女士谈了很多次,你如何才能答应我,咱一起去过后半生,有什么条件你要提,经过他们多轮谈判,确定下来,刘先生给何女士50万,把石景山的房子写她的名,他就先转了20万。
女方收到20万后
态度却转为冷淡
2023年2月9日,何女士向刘先生提供了她的银行卡号,第二天,刘先生就向何女士转账了20万元。
之后,刘先生认为何女士对自己态度冷淡、爱搭不理,就没有继续给她转钱。直到2023年6月,刘先生因身体不适入院治疗,不幸被诊断出患有癌症。
老人多次住院医治
女方仅有过一次探望
2023年6月至10月期间,刘先生因病情反复多次住院治疗。两人之间的聊天记录显示,刘先生除了对何女士嘘寒问暖,还多次在微信中表达失落情绪。
“所有的居家用品均就位,就差详细的收拾了。人呢?”
“忙什么呢?一点音讯都没有。”
“太让我失望了。”
“咱们大概有100多天沒见面了吧。”
“我住院已经七八天也没有看到你的身影,真是很难过。”
然而,面对刘先生的问候和期待,何女士却时常不予回复,或是以“姐姐生病离不开人”为由,表示自己没时间前去探望。
原告律师表示,刘先生认为在自己患病期间,何女士并没有给予他应有的关心和陪伴、微信联系时常得不到回复、住院期间也仅到医院探望过一次。
临终前老人立遗嘱:
“返还彩礼钱”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彭珍珍:在10月份的时候,刘先生可能感觉到何女士对他的心意并没有他想得那么好,就开始后悔转账20万这个事了,给他的女儿留下了一个遗嘱,然后还找了两个见证人,同时也想委托律师去起诉何女士要回这20万。
刘先生在委托他人代书的遗嘱中写道:“我先转给她20万元作为聘礼,但是她拿了钱后态度反而越来越冷漠,我真看错人了,帮我把聘礼钱要回来。”
2023年10月24日,刘先生委托律师,起诉对方追回此前转账的20万块钱。
然而不幸的是,就在委托律师起诉的当天晚上,刘先生不幸离世。她的女儿作为唯一继承人,起诉要求何女士返还这笔20万元的彩礼钱。
原告刘女士希望可以完成父亲的遗愿
要回这20万元彩礼钱
但是被告何女士却并不同意退还
何女士表示
两人从来没有结婚的打算
这笔钱也不是彩礼
是对方表达爱意的赠予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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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称未有结婚意愿
20万并非彩礼
原告方认为,从刘先生与何女士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刘先生是以结婚为目的与何女士交往,不仅经常向对方表达爱意,还积极为两人的未来共同生活做准备。
原告提供聊天记录
以此证实确有结婚计划
2022年6月17日,刘先生给何女士发送的微信中写道,“对于咱们的这段感情,我是真诚的,是认真严肃的,我希望能有一个好的结局。”两天后,刘先生又发送了这样一条信息:“北京人寿叫我去,明天一起去,听听他们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分析”。
除此之外,刘先生还向对方发送了标题为“二婚的妻子对丈夫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 的链接。原告方认为,这些证据都足以证明双方在讨论和筹备结婚的事宜。
但是,被告何女士表示,双方并没有结婚的打算。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彭珍珍:她认为双方没有结婚的打算,双方只是在谈恋爱,在相互的了解的过程当中。第二,何女士认为双方虽然没有同居,但是也会共同出游,会产生很多的花销,比如说会产生医疗费的互相承担,所以她认为刘先生向她转的账里面,其实有一部分是为了弥补何女士为双方花销支出的承担的一部分钱。
是否属于彩礼情形
法律条款作出厘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同时,对不属于彩礼的情形作出了列举。例如,
-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 或是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老人先表达结婚意愿
后续才转账
法院认为,尽管在双方的聊天记录中没有出现“彩礼”这两个字,但可以看出刘先生向何女士表达了想要结婚的意愿,正是在这一前提下,才发生了后续向何女士转账20万元的行为。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彭珍珍:比如刘先生为了打消何女士的顾虑,跟何女士发了一些说去咨询了一些法律的专家,或者看到了一些法律的文章,里面说的是二婚的妻子,对于二婚的配偶的财产也是享有继承权的。微信很明显是在打消何女士对于他们二婚之后,她继承不了何刘先生财产的疑虑,包括刘先生多次表示想要跟她共同生活,并且说要为他们俩的共同生活要去装修一套房子,结合他们双方有结婚的意愿,所以我们就认定20万元是彩礼。
法院支持原告主张
认定20万元为彩礼
那么,被告何女士是否应返还这笔钱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彭珍珍:刘先生和何女士既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也没有共同生活,根据法律规定,何女士是应当向刘先生返还这笔20万元的彩礼。
现在刘先生在生前已经明确表达了,他要求何女士返还彩礼的意思,虽然他已经去世了,但是刘女士作为刘先生唯一的合法继承人,他有权利继承请求权。
针对被告何女士提出的这20万元为双方共同花销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 彭珍珍:关于何女士主张的双方共同花销,因为根据何女士提供的证据,没有办法证明跟这20万有直接的联系,所以法院没有认定这部分有需要扣除双方的共同花销部分。
老年人彩礼维权难度为何更高
2024年11月4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由何女士返还20万元。
法官审理这起案件时发现,老年人的婚恋与年轻人的婚恋存在着显著差异。因而他们在处理涉及较大金额财物转移时,更容易面临较高的法律风险和维权难度。
法官提示,在涉及重大财务决策时,老年人应格外谨慎,并确保让家人知晓和参与决策过程,以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误解和争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