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出售“野味”获利2.9万余元,吉水县一村民被判刑

2025-06-08 17:51
大江新闻-江西日报原创

▲检察干警向村民宣传保护野生动物、拒绝非法猎捕的法律知识。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通讯员刘昊报道:“经常有饭店老板问我有没有野味,只要在山上装些电子捕猎夹或坐等收购,就能轻轻松松挣钱。”吉水县某村犯罪嫌疑人罗某为了获取利润,捕猎野生动物出售给饭店。饭店的生意越来越好,要新鲜野味的频率也越来越高。随即,罗某也开始向黄某等人收购野生动物赚取差价。

非法狩猎的黄某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通过其转账记录,发现了罗某的罪行。
经查实,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罗某28次向4家饭店老板出售野猪、野兔、麂子共计24只,获利29691元。其中,出售“三有”陆生野生小麂、野兔金额为18003元。

案发后,罗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购买4000元鱼苗,用于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生态。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罗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非法猎捕、收购、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1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今年4月,经法院审理,罗某犯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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