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热议:公众人物佩戴“不雅手表”,绝不能以“个人自由”看待
近日,凤凰传奇成员曾毅在某演出彩排中因佩戴不雅图案手表引发争议。对此,曾毅发文回应:“手表是朋友送的,我以为是块劳力士。让大家见笑了!”有记者前往劳力士一线下门店,将曾毅所戴手表图片给店员辨别,店员连连否认。该事件持续引爆热搜,公众对曾毅这一行为的性质、影响议论纷纷。那么,到底该怎么看待曾毅的所作所为以及所要承担的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明确,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曾毅佩戴的手表表盘为抽象人体简笔画,未直接展示性器官或性行为细节,在法律认定上存在一定争议。类似的抽象艺术设计在过往案例中通常不被认定为淫秽物品。传播淫秽物品罪需具备主动扩散至“不特定多数人”的主观故意,曾毅在演唱会彩排中佩戴手表属于“被动展示”,若无法证明其明知图案含义仍故意展示,则难以构成犯罪。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行为毫无法律风险。律师指出,若争议设计被证明存在“擦边球”意图且流向未成年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
从道德和社会责任角度而言,公众人物享受着社会给予的关注度和丰厚回报,就应当承担起更高的道德责任。曾毅作为公众人物,其言谈举止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群体具有示范作用。在公开场合佩戴带有争议图案的手表,即便其主观上并无恶意,客观上也容易传递出低俗暗示,与其长期塑造的亲民形象背道而驰,极大地损害了其公众形象,也引发了舆论对其社会责任感的强烈质疑。他的这一行为,可能会让一些青少年产生模仿心理,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带来不良影响,这绝不是可以任意为之的“个人自由”。
曾毅在事件发生后的回应也备受诟病,一句“手表是朋友送的,我以为是块劳力士”,被网友嘲讽为“灾难级公关”。说实话,“不雅手表”就是“不雅手表”,公开场合戴了就是戴了,和朋友送的有什么关系?又干“劳力士”什么事情?这种回应不仅未能平息舆论,反而让公众觉得他在敷衍塞责、避重就轻,进一步加剧了公众对他的不满。
曾毅公开戴“不雅手表”这一事件,不仅给他个人形象带来巨大打击,也给整个娱乐行业敲响了警钟。公众人物应时刻保持自律,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在选择穿戴物品等细节上都要慎之又慎,避免因一时疏忽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公众人物的团队也应加强管理和监督,为艺人把好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唯有如此,公众人物才能赢得公众的尊重和信任,在社会中发挥积极正面的引导作用。
(徐建辉)
编辑:汪凯凡
校对:吴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