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21亿余元!副部级刘跃进一审被判死缓

2025-06-24 09:31
大江新闻原创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杜宇蔚、实习生沈紫欣报道:6月23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当天,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受贿案,对被告人刘跃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跃进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跃进(图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跃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刘跃进曾当庭认罪悔罪

  2025年3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受贿一案。

  经查,刘跃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毫无纪法意识,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协调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曾任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委办公室主任等职

  公开资料显示,刘跃进,男,汉族,1959年1月生,湖南宁远人,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1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他长期在公安系统任职,早年在天津市公安局工作,历任市公安局刑侦处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刑侦局局长等职。

  之后,他调入公安部,历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原武警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局长等职。

  2014年10月,刘跃进出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兼任部长助理,2015年任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委办公室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

  2015年12月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副部长级)、党委委员,2020年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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